close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可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詳如附表)。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提醒民眾,如不希望自身住址資料公示,可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住址部分隱匿。如未申請,新制實施後的第二類謄本,採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姓氏、部分統一編號,但仍保留完整住址,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需要。


此外,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書面通知他共有人;或實施辦理都市更新時,(預定)實施者或其他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舉辦公聽會及取得所有權人之同意等情形,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至原提供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仍維持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並沒有改變。相關資訊可至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gov.taipei/) 首頁>地政主題>新制三類謄本專區查詢。南港瓶蓋工廠守衛隊等公民團體強烈表達南港瓶蓋工廠全區保留之訴求,並對於本府拆除非歷史建築之作為多所指正;為澄明本府對於南港瓶蓋工廠歷史建築保存及廠區內樹木保護的努力,以及強調柯P所揭櫫文資保存與土地開發兼顧並非虛言,特召開本次記者會,敬邀媒體朋友採訪報導。


關文資團體針對南港瓶蓋工廠提出3點訴求,包括「立即停止施工作業」、「立即展開園區內歷史建物損害與樹保會勘」、「南港瓶蓋工廠全區保留」,及部分媒體報導南港瓶蓋工廠內樹木受損,說明如后。


施工期間規劃妥適之保護措施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表示,施工期間規劃妥適防塵措施、樹木保護及維護歷史建物之保護措施,例如考量建築物拆除整體結構之安全,架設臨時支撐,以確保建築物之穩定性,另拆除過程中,亦架設防塵帆布網,以防止粉塵及物料向外飛散,故絕無歷史建築損害之情事。

本案樹保計畫主要係針對「受保護樹木」之保護、移植與復育進行規劃,區內計有8棵受保護樹木均採原地保留,目前未因非歷史建築拆除工程而有受損。
另非受保護樹木計256棵,除與計畫道路或必要設施有衝突及景觀需求之非受保護樹木需移植外,其餘248棵樹木亦皆「原地保留」,達成人文與自然共存之目標。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南港瓶蓋工廠內樹木受損一事,經現場勘查結果,僅N棟旁有1棵榕樹是受保護樹木,並未因拆除工程而受損。報載所謂樹木受損,經了解僅有1棵樹徑約15公分之非受保護樹木,因位於施工車輛通道上,已另行移栽,其餘折斷樹枝及傾倒非受保護樹木則應係蘇迪勒風災所致,開發總隊已邀請樹木保護專家及專業廠商現場會勘,將進行必要修剪及扶正作業。
此外,因本區樹木生長茂盛,部分非受保護樹木侵入非歷史建築結構,故在進行非歷史建築拆除工程時需修剪些許枝葉,開發總隊亦告誡施工廠商如非必要以不修剪枝葉為原則,若遇必須修剪之情形,須經開發總隊同意始可修剪,同時亦告誡施工廠商絕不讓工人任意以怪手剷除樹木。
開發總隊感謝護樹團體長久以來對於瓶蓋工廠內樹木保護之關注,所提供因拆除工程不慎造成廠區內樹木毀損之情事,開發總隊將儘速查明,如確屬實,將立即責成廠商儘速修護或補植,並追究監造及施工廠商責任。

 

 

 

 

 

軍公教信用貸款


登記謄本分三類 個資保護再加倍

arrow
arrow

    ttuu752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